• 节水卫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09-19  /  浏览:5088 次  /  

统一格式及内容

水效标识与能效标识类似,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据《办法》,2018年3月1日起,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

《办法》公布了水效标识基本样式,从中可看到水效等级自上而下分为3级,1级耗水最低,3级耗水最大。上面除需标明生产者名称及产品规格型号、二维码外,还需注明产品的平均用水量、全冲用水量及半冲用水量,企业需按指定的尺寸、字体印上对应信息。

除了样式,《办法》还对水效标识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

①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②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③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④ 产品规格型号;

⑤ 水效等级;

⑥ 水效指标;

⑦ 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⑧ 水效信息码。

假冒最高罚款3万元

节水功能可以为产品加分,因此非节水产品冒用节水产品的情况较为多见。去年江苏省质监局曾对市面上销售的99批次节水坐便器进行抽检,结果有65批次用水量不合格,另有4批次产品涉嫌冒用“中国节水认证”标志。

对于生产、销售违规产品的行为,《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对于生产者或进口商

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③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对于销售者(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 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② 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③ 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④ 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此外,针对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水效检测造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及机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办法》明确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水产品受捧

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加强,节水卫浴产品不断受到关注,政府在法规方面也不断加强推广宣传。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各地抓好工业及城镇节水,企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便器水箱等产品要全限期全面淘汰。2016年10月发改委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把“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行动”作为计划之一,提出通过建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推广节水产品认证等方法普及节水产品。

除了国家,卫浴行业也对产品的节水功能提出更高要求,如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GB 25502-2017《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就将坐便器水效限定值,从以往的9升降至8升,同时将水效等级从以往的五级调整为三级,与此次《办法》规定的水效等级相同。

此外,部分地区还在政策上提供补贴以鼓励使用节水产品。2017年7月7日,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北京市2017年度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荐产品名录》。根据《名录》,共有近30个制造商的近800件产品被指定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荐产品,北京市民购买这些产品将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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