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单身“无房户”也可提公积金租房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01-20  /  浏览:959 次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月底宣布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后,受到广大无房职工的欢迎。不过,新办法实施半月,仍有不少市民对具体操作存疑。昨日,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并答疑。

  问:单身无房户租房时可以提公积金付房租吗?
  答:可以。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可分别提供个人及配偶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也可提供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问: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如何取得?
  答:“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即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为“无自有产权住房”。该证明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再次提取时,需重新提交新的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问: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后,每次可提多少公积金?
  答: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记者查阅之前关于租房提取的规定时发现,租房提取的周期也是每半年提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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