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全文已在温州人大政务网(www.wzrd.gov.cn)公布,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都可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为我市立法工作献计献策。
修改意见请在2015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箱:wzdflf@163.com。
《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全文已在温州人大政务网(www.wzrd.gov.cn)公布,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都可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为我市立法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