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要求使用《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0577-WZ-HX-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12地块,进行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2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其规划用地范围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温州市规划局窗口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926316)
特此公示

温州市规划局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