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房贷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5-07-31  /  浏览:485 次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冲还贷业务细则,从7月20日起,缴存职工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变“先还钱再提钱”的原有流程。
  
  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照现行政策,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业务实际上解决了缴存职工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冲还贷业务仅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范围内开展,可以申请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冲还贷业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申请冲还贷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的还款额,需结清贷款的除外。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7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冲还贷业务试运行期,缴存职工需要通过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注册后,申请预约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根据系统显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参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选择待冲还的贷款,确定办理时间及地点,系统将预约号、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等信息以短信方式发至职工注册的手机号码。缴存职工在预约时限内凭预约号持相关材料到预约的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办理。此外,该业务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其他参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本息。
  
  冲还贷业务试运行期结束后,职工无需预约,在工作日内可直接到提取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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