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资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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