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土拍新规:竞买人拿地须用自有资金 并出具证明材料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11-16  /  浏览:1062 次  /  

 11月15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根据规定,参与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

  根据上述要求,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须出具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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