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苍南县房屋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可进行质押贷款,用于解决其资金困难。
为了有效破解征地拆迁中遇到的被征收房屋抵押在银行导致房屋难以拆除的难题,苍南县征收办组织有关人员,赴鹿城、瓯海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其成功做法,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办理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办法(试行)》,结合苍南县实际,起草了《苍南县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报县政府审议通过。该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拓宽房屋被征收人的融资渠道,切实加快推进了苍南县房屋征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